一、准考名单
二、 复试基本分数线
因招生计划调整,实际拟招收人数和分数如下:
三、 复试方案
2.复试内容及占比
复试主要内容为外语口语、听力测试、专业知识笔试、综合能力面试,总分100分,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。
3.复试权重
总成绩=初试总成绩×50%+复试成绩×5×50%
4.突发事件应急处理
如考试当天考生因自身原因迟到、缺席,学院在与考生取得联系后确认考生知晓相应后果,报研招办备案。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,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。
四、 录取
1.拟录取办法
初试、复试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,初试占50%,复试占50%,拟录取名单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。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,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。
2.政审调档
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,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等方面,可采取“函调”或“派人外调”等方式进行。
拟录取名单确定后,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(或档案审查意见)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,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。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,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、政工部门加盖印章。
3.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
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。定向就业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。
4.以下情况不予录取
(1)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(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,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,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学习态度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);
(2)复试成绩不合格者(百分制的复试成绩低于60分)。
5.体检
所有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将在入学后进行,并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 违规、违纪处理及复查
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、违纪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》等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录取资格,记入《考生考试诚信档案》。
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,学校将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对所有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注销学籍。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六、 其他
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
联系电话:81381326